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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新冠肺炎|今起開放移工專案引進,11/16 起維持二級警戒、開放八大行業陪侍服務

文章日期:2021-11-11

文章來源:經理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1) 日公布國內新增 9 例 COVID-19 確定病例,均為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新增 9 例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 9 例境外移入個案,為 4 例男性、5 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 5 歲至 30 多歲,分別自菲律賓 (3 例,案 16568、16573、16574)、比利時 (案 16569)、波蘭 (案 16570)、美國 (案 16571)、新加坡 (案 16572)、巴基斯坦 (案 16575)、蒙古 (案 16576) 入境,入境日介於今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9 日,皆持有搭機前 3 日內檢驗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 4,158,324 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 (含 4,140,882 例排除),其中 16,465 例確診,分別為 1,821 例境外移入,14,590 例本土病例,36 例敦睦艦隊、3 例航空器感染、1 例不明及 14 例調查中;另累計 111 例移除為空號。2020 年起累計 848 例 COVID-19 死亡病例,其中 836 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 412 例、臺北市 321 例、基隆市 29 例、桃園市 27 例、彰化縣 15 例、新竹縣 13 例、臺中市 5 例、苗栗縣 3 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 2 例,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各 1 例;另 12 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11/16 至 11/29 維持二級警戒,並調整相關規定

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 (11) 日宣布,自今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29 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一)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 / 團體照時。 3. 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 (如:田間、魚塭、山林) 工作。 5. 於山林 (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6. 於溫 / 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11/16 起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符合下列防疫措施者,得開放營業:

(一) 符合共通性原則:實聯制、量體溫、除飲食等例外情形外,全程戴口罩、從業人員健康監測、良好通風、充足清消設備、每日至少 2 次環境 / 物品清消等。


(二) 從業人員之接種篩檢 1. 均應至少接種1劑疫苗滿 14 天。 2. 首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的抗原快篩 (含家用快篩) 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三) 提出申請並經地方政府核准 提供餐飲、民俗調理、美容美體、視聽歌唱等服務或營業項目者,須另依相關指引辦理。


(四) 復業後管理 1. 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 14 天之從業人員,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 (含家用快篩) 或 PCR 檢驗。 2. 完整接種 2 劑疫苗滿 14 天之從業人員,則無須每週 1 次抗原快篩 (含家用快篩) 或 PCR 檢驗。 3. 顧客進場應提供至少接種 1 劑疫苗證明,且滿 14 天之證明。


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今起開放移工專案引進,第一階段採全部集中檢疫

指揮中心表示,鑑於國內疫情已較為穩定,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自今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在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之前提下,同意開放移工專案引進。移工入境前須 PCR 檢測及登機前 72 小時一人一室隔離,入境於機場採深喉唾液及 PCR 檢測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 14 日,檢疫期滿前再次 PCR 檢測,並於勞動部指定地點銜接自主健康管理 7 日,相關說明如下:


一、境外防疫措施:

(一) 來源國政府應落實審認國外仲介公司防疫計畫: 計畫內容包括海外移工訓練機構之訓練人數及住宿人數減半、移工登機前一人一室隔離處所等,並事先經來源國政府審查核定後出具證明,再由我國駐外館處於受理申請入境簽證時審認。


(二) 限定來源國 PCR 檢驗機構: 各來源國政府應提供最多 50 家之檢驗機構名單,並由主管機關提報指揮中心同意,以確保移工 PCR 採檢品質。


(三) 境外 PCR 檢測及一人一室隔離: 移工進入訓練機構受訓前及入境前均應 PCR 檢測。移工來臺登機前 72 小時 PCR 檢測後,應落實一人一室隔離,避免遭感染。


二、入境檢疫措施:

(一) 分階段引進移工: 基於防疫安全及農曆春節前國人返國檢疫需求,規劃採二階段專案引進移工,第一階段 (2022 年 2 月 14 日前) 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另配合春節專案,自 12 月 15 日起暫緩或減量引進移工。


(二) 建立入境積分制: 產業類依移工完整接種疫苗情形、來源國疫情狀況、移工入境後住宿地點環境 (例如套房優於雅房、同房住宿人數 2 人優於 4 人等) 等項目給予不同配分,合計積分越高者越優先入境。家庭類則依接種疫苗及來源國疫情狀況排序。積分相同時,以簽證日期排序。


(三) 強化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移工於機場入境時 PCR 檢測一次,後續檢疫 14 日,並於檢疫結束前再一次 PCR 檢測。檢測結果陰性者,銜接自主健康管理 7 日,為避免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能的傳播風險,雇主應於勞動部指定地點安排移工自主健康管理,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一次快篩。


(四) 雇主為移工加保醫療商業保險: 配合移工專案引進,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已規劃相關醫療商業保險,待保險商品上市後,雇主應為移工在入境前加保 50 萬元醫療商業保險,以支應入境後確診時之隔離醫療費用。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考量印尼防疫準備工作已就緒,且承諾將嚴格監督印尼仲介公司落實防疫工作,故於 11 月 11 日同意首批移工專案引進;其他來源國移工之引進,將由勞動部、外交部等相關部會持續溝通協商,後續由勞動部視各來源國準備情形再行發布。

指揮中心強調,移工引進仍首重防疫,雇主及移工除應落實上述防疫措施外,勞動部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雇主及移工仍應入境後,落實其他防疫規範,並由地方政府實施檢查,如查有違反防疫措施,將依就業服務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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