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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關注化學物質分級管理 環保署新增列管硝酸銨、氫氟酸

新聞日期:2021-08-20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環保署今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及貯存等運作,除須取得核可、申報運作資料、遵循事故預防與緊急應變規定及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外,也規範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必須落實標示。


環保署指出,硝酸銨是環保署第一個公告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原料,去年黎巴嫩貝魯特港口曾因貯存不當引發大爆炸,受到國際關注,而氫氟酸因未安全運作曾造成多起人員傷亡,因此將這2項物質公告列管。


若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處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環保署說明,考量調查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如鋁潔劑、外牆清潔劑及水垢清潔劑等,所含氫氟酸濃度多在濃度10%以下,可能導致民眾錯誤使用或延誤就醫造成意外發生,所以,針對氫氟酸加強分級管理,對低濃度訂定氫氟酸含量達管制濃度0.1%以上未達10%者,容器、包裝必須要符合標示要項等規定,提供充分產品資訊。


同時,為確保標示內容清楚可辨,環保署也訂定了氫氟酸容器包裝適用的最小標示尺寸。另外,因為濃度10%以上的高濃度氫氟酸對人體具有高危害性,則必須申請核可,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之化工原料行銷售通路,亦須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販賣,可降低使用風險。


為強化防範硝酸銨及氫氟酸遭不當使用、濫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環保署提出「5要2禁止」管理策略,「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運作。


環保署說,硝酸銨公告列管為關注化學物質後,為掌握即時貯存資訊,加強應變管理,自10月1日起硝酸銨運作量有變動者,業者則須逐筆以網路傳輸方式製作運作紀錄、按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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