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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過勞職災認定難 對抗慣老闆要有圖才有真相

新聞日期:2020-11-09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勞工朋友要保護自己避免過勞外,也可利用手機拍下工作不合理之處,做為日後打官司證據(圖片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南投李姓男保全去年在值勤時因腦溢血送醫不治,家屬經班表發現他長期輪班日夜顛倒,嚴重超時工作,甚至還曾連續10天每天上班22小時,懷疑積勞成疾猝死的主因。但勞保局交付醫學單位評估,卻被認定非職災,讓家屬無法接受。勞工單位表示,職災或過勞需舉證工作環境管理不當、工作嚴重超時,並提出醫生相關證明等關鍵要件,且確認有極強的關聯性,才能被認定為職災。律師也建議勞工,可利用手機隨即拍下違規班表及工作狀況等以自保,萬一發生意外時,可作為打官司、爭取勞工應有權益的證據。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萬榮富表示,根據《職業災害保護法》,勞工在工作場所,如果因為雇主提供的環境、器具、工具等受傷,或是因為雇主的管理不周、人力配置不足等導致勞工因此受到傷害,就屬於職業災害,這也是最明顯的職災認定。


若要認定有過勞,就會有相對應的條件,認定標準也比較高。萬榮富提到,以心血管疾病為例,要成立是職業病,要醫學單位評估判定;而勞保局會將當事人的工作期間的上班時數、排班等資料蒐集,上班時間是否過長,或是工作時間穩定與否,有無日夜輪班等,都可能會罹患或導致慢性病發作,引發職業災害。


李男(右)在班表上曾連續10天每天上班22小時,卻未被認定是職災身亡。李母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依勞動認定標準而言,須與工作內容高度的相關性,其中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加班時數,像是發病日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或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加班每月80小時,就有極高的過勞可能。


若是發病前6個月內的平均加班時數,大於45小時至80小時之間,過勞條件認定就會相對薄弱。但可依個案的工作狀況來評估,是否有日夜顛倒,不正常的排班,讓勞工難以適應的輪班,有可能造成過勞。不過這些只是參考指引,最後還是需要專業醫師來認定。


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李男是因原發性高血壓導致腦溢血,保全公司認為李是自然死亡,拒絕家屬求償。田兆緯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勞權工運律師劉思龍則表示,勞工屬於弱勢,常因為雇主權威,為了保工作不敢在第一時間反映工安問題,建議勞工朋友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若雇主提供的工作環境不夠完善,平時要蒐集相關證據,利用隨手可得手機相機,拍下這些可能違法違規的狀況、班表等,若不幸發生意外,也可以做為日後打官司的證據。


另很多勞工朋友、特別是臨時工,與朋友相約打臨時工,卻不知道真正的雇主是誰,導致發生意外後,沒辦法提出求償,建議勞工朋友要確認好雇主身分,再從事工作也不遲,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的做法。


此外,上下班途中發生任何事故,導致受傷或死亡,其實都可以是職業災害。有些案例中,勞工會在途中接送小孩、領錢或買東西等,都可能被資方主張非實際上班路線,認為非職災,但實際上這些行為是屬於上下班途中的日常行為,是可以視為職業災害的,但還是得依個例狀況來判定。(田兆緯/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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