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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舷梯桿距太長船員墜地死亡 法官判船公司有過失

新聞日期:2021-10-31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國內一艘貨輪張姓船員酒後辭職,帶著行李下船時身體失去平衡,並因舷梯欄柵桿距過長,導致上扶繩撓度過大,無法支撐張男重量,造成張從舷梯墜落碼頭地面,送醫不治。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船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張男死亡,科罰金5萬元。負責管理事故舷梯等設施的蔡姓二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受船公司雇用在貨輪負責操舵、保養、裝卸貨等工作。2018年9月6日貨輪停泊基隆港西15碼頭卸載砂石作業,張男當天中午12點到下午4點輪值時喝酒,情緒不穩,透過船公司LINE群組請辭,並填具船員離職單。


船公司郭姓經理批示同意後,張在當天近4點換班後,攜帶個人行李,行走貨輪左舷梯下船時,墜落碼頭受傷,送醫住院治療,因創傷性腦内出血等傷勢,同年10月1日不治。基隆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後,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時,船公司否認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犯行,辯稱已經與張男家屬和解,和解金均已給付完畢,貨輪舷梯設備沒有問題。


蔡男辯稱,張男會發生意外,主因是他有喝酒,平衡感不好才會跌下去。舷梯原本就會晃動,比較窄。張男下船時除了拿1個行李箱,還用黑色大垃圾袋背東西在後面,當然會重心不穩。貨輪舷梯桿距是依國際標準定的,他沒有過失。


法院查出,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船方設置舷梯、梯或其他類似設備應穩妥固定,兩側設欄柵直達兩端,欄柵上下欄桿桿距75公分以下,並加設扶繩、扶索或其他具有同等安全作用防護設施。


法官指出,海風強勁,勞工上下船時,如手握扶繩仍恐有墜落危險之虞,所以依人體上肢長度及跨出一步距離(約75公分),訂定桿距應在75公分以下,防止發生墜落事故。扶繩藉由欄桿支撐得以承受張力,在承受相同張力情況下,欄桿較密集,扶繩撓度相對較低。發生事故貨輪左舷梯桿距長達145公分,所以認定船公司和蔡男有過失,並與張男墜落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貨輪張姓船員離職下船時,從左舷梯墜落碼頭地面死亡。基隆地院指舷梯桿距過長,與張墜落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判船公司科罰金5萬元,負責管理舷梯的蔡姓二副拘役55日。記者邱瑞杰/攝影碼頭基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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