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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禁用保麗龍杯明年7月上路 自備杯至少折5元

新聞日期:2021-12-23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環保署昨預告一次性飲料杯相關草案,明年七月起全台飲料店禁用保麗龍杯,且四大連鎖店應提供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至少五元優惠。記者劉學聖/攝影

台灣每年使用超過十五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為從源頭減量,環保署昨天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預計明年七月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飲料杯;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等四大連鎖業者,還須提供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五元以上優惠,是十年來首度調升。


其中針對連鎖便利商店及速食店,自後年、一一二年起,須至少百分之五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門市比率要逐年提升,一一三年、一一四年分別要達到一成及三成。


草案還讓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可視轄內業者經營形態及民眾生活習慣,主動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性飲料杯,也就是只能提供紙杯或循環杯。環保署透露,已有地方政府躍躍欲試,若「開出第一槍」,很可能引發更多縣市跟進。


環保署說,新制上路後,目標國內到一一四年,一次性飲料杯減量二成五。


珍珠奶茶等手搖飲早已是「台灣特色」,但環保署調查,僅十分之一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多數喝完即丟,致國內每年使用逾十五億個飲料杯,空杯隨意棄置長期汙染環境,更是海廢常見項目。


環保署說,目前北部飲料業者較少使用保麗龍杯,但南部炎熱,為維持飲料冰涼,許多業者仍用保麗龍杯。未來禁用後,約有三百多家製造及進口業者受影響,至於飲料店改用塑膠杯或紙杯,但強調成本不會差太多。


另過去四大連鎖業者,依法應根據飲料杯容量提供自備環保杯一至兩元優惠,但費率十年未調整,此次修法一口氣上調到至少提供五元優惠,且可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環保署解釋,連鎖業者較能負擔成本,因此先從大型業者著手,等到形成「減廢風氣」後,未來再擴及到個別業者。


張姓消費者說,他未養成自備環保杯習慣,但認為五元優惠「算是有誠意」,應可誘使民眾多使用自備環保杯;林姓消費者則說,連鎖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是很好減量作法,但畢竟是公用,多少會擔心衛生問題,建議要有相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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