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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獨/11種高風險職業 因公確診或群聚可認定職業病

新聞日期:2021-07-28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台灣五月中爆發新冠肺炎社區疫情後,許多醫護人員染疫,若經認定因公染疫,則為職業病,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示意圖/ingimage

台灣五月中爆發新冠肺炎社區疫情後,許多醫護人員染疫,若經認定因公染疫,則為職業病,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但之前和指揮中心和院方皆口徑一致,直指許多醫護人員染疫是在社區感染,勞安署也未訂定職業病認定指引,難以被認定為因公染疫,而喪失權益。


六月初,經北市聯醫企業工會及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多次呼籲、本報獨家報導,立委質詢及提案,職安署今終於公布「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認定參考指引」。根據指引,包括醫護、警消、殯葬、村里幹事等11大類具暴露風險高之職業和職場群聚,都能被認定為職業病,且認定上落實舉證責任倒置精神,充分保障勞工權益。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今年五月中旬疫情再度爆發時,許多醫護人員陸續確診,當時工會相當煩惱。萬一雇主堅稱這不屬於院內感染,而是社區感染,職業病認定會面臨困難;如果有社區感染的同事到醫院工作,導致職場群聚,也難以認定。此外,醫護勞工還得自行舉證、證明自己因公染疫,更是難上加難。


工會6月3日接受本報採訪,11日發布聲明稿,引起立委洪申翰關注並質詢、提案,6月15日順利通過提案。勞動部職安署委託陳秉暉、孫惠鈺、陳宗延這三位醫師主筆,參考世界各國新冠肺炎職業病推定補償資格及認定措施,訂出指引,7月28日(今)正式公布上網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表示,這份指引滿足三大訴求,即高風險職業應推定為職業病、職場群聚感染應推定為職業病、落實舉證責任倒置精神。有了這份指引,染疫醫護等高風險職業,就醫、工作都能更安心。


根據《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職場暴露高風險十一類人員如下:

一、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
二、醫療院所、血液透析單位、護理機構(包含居家護理所、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包含長期照護機構、安 養機構等)、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住宿型精神復 健機構、失智症團體家屋、榮譽國民之家、及其他相關作業場所之非醫事人員。
三、與確診或疑似 COVID-19 病患接觸的集中檢疫所、防疫旅宿、篩檢站、 防疫車隊、及其他相關作業防疫設施人員。
四、與確診或疑似 COVID-19 病患接觸的提送餐服務之工作人員,包含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五、參與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之第一線公共衛生人員。
六、對確診或疑似 COVID-19 病患執行檢體採集或操作者。
七、第一線應急者(first responders),包含消防員、緊急救護員(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EMT)、輔助醫護人員(paramedic)、救護車駕駛人、空中救護勤務人員。
八、執行防疫相關作業或與確診或疑似 COVID-19 病患接觸的警察、軍人、海巡及岸巡人員、矯正機關工作人員。
九、檢驗或解剖遺體或執行司法相驗之法醫、法務及其他現場人員,及安葬、焚化或直接接觸遺體之殯葬人員。
十、其他有高度可能性密切接觸 COVID-19 確診或疑似個案,或接觸可能被病毒污染的物體表面之工作或任務。
十一、因工作出入地點符合社區傳播指標重大傳播或高度傳播者

職安署公告《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供COVID-19新冠肺炎醫護人員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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