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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水泥業留意!環保署加嚴三大空汙管制

新聞日期:2021-11-02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水泥業留意了,環保署今(2)日修正發布「水泥業空汙排放標準」,包括加嚴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增訂硫氧化物標準、加嚴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等三大管制重點,並給予業者緩衝期。


環保署預估,修法後將可減少水泥業汙染排放達16%,每年約減少氮氧化物2,246公噸,相當於3,500輛大型柴油車年排放量,希望與業者共同推動資源循環、環境友善。


在氮氧化物排放標準方面,針對既存旋窯採分階段加嚴,修法前規定為450ppm,今日發布實施後,下修至350ppm,而到2024年元旦起,要求業者應符合300ppm,最終至2026年元旦起應符合220ppm標準,加嚴後與國際標準相當。


至於新設旋窯氮氧化物標準則不給予緩衝期,今日起從現行的350ppm下修至200ppm。


其次,修法也新增水泥業硫氧化物排放標準,新設旋窯應符合20ppm,既存旋窯則要符合100ppm標準。


主要與環保署日前預告版本不同地方在於,正式發布實施版本納入宜蘭縣政府建議,針對粒狀物的「不透光率」每6分鐘紀錄值高於特定不透光率的累積時間,從現行四小時,到2024年元旦下修至兩小時。


官員解釋,宜蘭縣政府的自治條例規定已是兩小時,這次修法等於是拉齊中央跟地方規定,同時因應台泥、亞泥等業者需求,給予一定緩衝期。


官員表示,若違反排放標準,可依據空汙法第62條處罰,可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未完成補正或改善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可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可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標準是發布20年以來首度大幅修正,希望促使產業升級或提升防制設備效能,在確保維護空氣品質前提下,穩健推動循環經濟,未來也將持續檢討水泥業氟化物、重金屬汞排放標準等加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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