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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北捷工安意外害1死1傷 包商判刑9月

新聞日期:2022-03-15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文湖線發生工安意外,釀成一死一傷悲劇。(資料照)


台北捷運松山機場站2018年發生一起工安意外,造成一死一傷的不幸事件,經過調查,肇因為施作防水閘門保養的李姓包商未依規定配置安全設施,以致防洪閘門液壓系統失效倒下釀禍。高等法院認為李男涉犯過失致死罪,今判刑9月。


李男為維修包商實際負責人,馮女則是名義負責人,承攬北捷的「捷運場站防洪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並負責文湖線防洪閘門的維修工作。


2018年5月29日凌晨,李、馮二人至北捷松山機場站2號出口,進行液壓防洪閘門的保養維護,因該防洪閘門是以馬達控制液壓系統,驅動5支油壓缸柱支撐防洪閘門控制其升降,液壓管路為串接式設計,若拆卸其中1段油壓管,整體液壓油即會洩漏並造成整體液壓系統失效,該5支油壓缸柱即會失去支撐作用致防洪閘門倒下,因此若要預防閘門倒下,應有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李男對於防止防洪閘門倒下所引起的危害,應注意保持防洪閘門的安全穩固,正確使用支撐器具防止防洪閘門倒下,且亦可預見未依規定採取安全措施,若防洪閘門倒下時,可能危及工作者的生命、身體。


但李男疏未注意,未依規定保持防洪閘門的安全穩固,即進行防洪閘門油壓管的拆換作業,並於同日凌晨2時5分許,即因拆換油壓管過程中致防洪閘門液壓系統失效而倒下,重壓防馮女的頭部,致其左顱額部破裂凹陷骨折而死亡;另名男性外包人員受傷。


李男否認過失致死,但一審指出,雇主依法應負責任,李男在現場施工的工程中,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在有危險性的作業場所內,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設備與保護措施,危及員工的生命與安全,導致死亡結果。


一審認為李男觸犯過失致死罪無誤,判刑9月。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量刑亦符合比例原則,15日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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