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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兆宇觀點|在辦公室或因工作業務接觸而染疫 屬職業災害可求償

新聞日期:2021-06-16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若在辦公室或因業務接觸而染疫,可被視為職業災害。資料照片

因業務接觸、辦公場所等因素染疫,可被視為職業災害。

近日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為了讓台灣經濟仍能持續運作,有許堅守崗位的勞工因此不幸染上新冠狀肺炎,若有勞工因業務接觸、辦公場所等因素染疫,是否會被視為職業災害呢?


何謂職業災害?簡單來說,就是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為了因應新冠狀肺炎帶來的改變,政府在2020年3月5日編定了「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指引中載明,若有勞工因業務接觸、辦公場所等因素染疫,會被視為職業災害,舉例來說,醫護人員因照顧病人而染疫,或是雇主未善盡防疫導致職場成為群聚傳播鏈,都應該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關醫療費用補償,且在治療期間也應繼續給予染疫勞工原領工資。

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這樣也能算職災嗎?依照不同法規,對於通勤途中發生意外是否算職災本來就有不同認定,但因為疫情嚴重,許多勞工提供勞務之方式不得不做出改變,因此目前對於職災的認定,會以對勞工保護的原則為主,勞動局表示只要勞工提出具體事證,勞保局仍會就個案事實認定,給予職災給付。簡言之,假設勞工可舉證自己是在搭乘捷運或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同車乘客傳染確診,勞保局就會認定為通勤職災。也就是說勞保局會一一做個案認定,視不同情況及舉證程度決定可不可以給予職災給付。

疫情嚴峻,許多人的生活模式因此有了許多改變,但不管是居家辦公還是彈性分流上班,如果還是不小心染疫,記得也別忘了自身權益!

※ 本文由 兆宇國際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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