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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保障千萬勞工的職災保險與保護法

新聞日期:2021-08-06

新聞來源:現代保險


受到勞資各界高度關注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立法院110年4月23日三讀通過,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新法的主要給付內容為何?對職災勞工的保障與保護,與現行法令有何不同?


根據新法案的內容,與現行勞保職災保險主要的不同有以下幾項:


❶只要有僱用員工 不論人數都要納保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員工人數超過五人的公司才要強制參加勞保,四人以下企業則可自願加保,新法則規定,只要有僱用員工,不論人數幾人,事業單位都必須強制加保。而參加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則應透過職業工會加保;此外,還將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並規劃簡便加保措施,譬如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台、或是透過勞保局網頁,讓雇主或勞工可自行簡便加保。


❷將投保薪資上限 提高到七萬二千八百元

依目前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薪資的下限是基本工資二萬四千元,但部分工時勞工薪酬若未達基本工資時,可從一萬一千一百元起申報,新法則規定投保薪資下限一律為基本工資二萬四千元,至於投保薪資的上限,目前是四萬五千八百元,新法則調高到七萬二千八百元。


❸擴充傷病給付、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額度

勞工保險的職災給付,包括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身故給付與醫療給付。新法案在傷病、失能與死亡三項給付的保障都提升。


◉傷病給付:目前的給付標準,第一年給付月投保薪資的七十%,第二年降為五十%,最長給付二年。新法則改為,前兩個月按一○○%月投保薪資給付,第三個月調為月薪的七十%,仍是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給付二年。


◉失能給付:勞保失能給付分為失能一次金與失能年金兩類,若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終身無工作能力時,得請領失能年金。目前失能年金的給付標準,是依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五五%(即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一.五五%),金額不足四千元時,給付四千元。新法則將失能年金給付與加保年資脫勾,改依失能程度給付不同標準的年金。若是「完全失能」則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七十%、「嚴重失能」給付五十%,若是「部分失能」則給付二十%。至於失能種類、狀態與給付額度則待勞動部訂定。


◉死亡給付:勞工若職災身故,在遺屬年金部分,目前的給付標準也是依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五五%計算。金額不足三千元者,給付三千元。新法同樣將年金給付標準與年資脫勾,規定只要加保期間因職災身亡,合格遺屬所能請領的遺屬年金,改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五十%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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