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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要符合這三大狀況才能認定是職災

新聞日期:2021-01-17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職災傷病給付案件中有五成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資料照 / 圖:中央社)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職災傷病給付案件中有五成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儘管基本上只要是上下班途中的路徑,發生交通事故多會理賠,但若是有發生交通違規,如闖紅燈等,或是「繞道」不是「順道」去買早餐,就不符合「應經途中」,以及不是在「適當時間」,也不能申請職災。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約占整體職災申請量的5成,不過,很多民眾會來詢問,若是先去買早餐,或是先接送小孩再去公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究竟算不算職災?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職災保險科長林煥柏指出,若要申請職災則必須符合這三個狀況,分別是「應經途中」、「適當時間」、「無違反交通規則」。


簡單來說,在沒有發生交通違規如闖紅燈、危險駕駛等情況下,「順路」買早餐,或是接送小孩上下課等「適當時間」,處理日常生活必需的私人行為,算是在勞保局通融範圍之內,但還是要依個案認定。林煥柏說:『(原音)當然上下班交通事故都適用我們相關規定,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甚至死亡給付,都沒問題;比較有問題的是應經途中,或是是不是適當交通時間,這些認定上會有一些爭議啦。』


換句話說,若是從事無關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斷或脫離應經途中發生事故,則非屬職業傷害,像是上班前繞很遠去吃早餐、或是下班後先去KTV、或與朋友聚餐,途中發生事故就不能認定是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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