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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下班途中吃早餐出車禍,找老闆負責!職災賠償別忘了3筆錢能討

新聞日期:2022-01-20

新聞來源:早安健康



意外總是發生得毫無預警,可能只是下班後吃個飯、買個菜、接送小孩,都有可能遭逢意外事故,這時候想申請勞保的職災給付,可以嗎?職災的定義可能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台南就有一名男子,下班回家時跑去買碗鹹粥當早餐,卻意外發生車禍,起初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認定確沒通過,但後來結果翻轉,法院認為來碗鹹粥算台南人小確幸,如此一來屬於通勤時的職災,盼勞保局敗訴!


目前經營Youtube頻道「貓奴律師」的施宇宸律師,在新出版的著作《你知道的太多了》告訴大家,到底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職業災害,又分別有哪些款項可以請領?老闆、勞保局沒講清楚的事情,這邊一次教你該領就領,守護自己的權益!


多數人對職災的解讀,大概率都會認為是指工作過程裡造成的傷病,但其實就連通勤時所遇到的意外,也能夠包含在內。


施宇宸律師以一名66歲台南大哥為例,任職大夜班保全人員的他,某天清晨6點下班後想說稍微繞去吃點鹹粥當早餐,不料在返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導致頭部遭受嚴重損傷,並向勞保申請職災給付。沒想到主管機關卻以「吃鹹粥不是通勤必經的路線,並非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為由駁回,讓他一氣之下走上行政訴訟的管道。


到了法院,案情竟直接大逆轉,法官認為,該名勞工在辛苦值完夜班後吃點鹹粥,是當地居民的習性、可以說是每天生活的小確幸,只是多花幾分鐘吃早餐,並不為過,因此認同他的觀點,並點出這是屬於「在往返過程當中必經的路線」,以此判定這件案例構成職災,判勞保局敗訴,還被外界稱為是最有人性的判決。


怎樣算「通勤災害」?還有哪些狀況也算職災,雇主要負責?


其實這樣的狀況被叫做「通勤災害」,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這個適當時間和合理路線是怎麼定義的呢?以大致的原則來說,不必是最短路徑,只要移動的目的有符合「日常生活上必要行為」的判斷標準,就可以被視為有符合,好比下班後去超市買個菜、到加油站加油、接送小孩上下課,這類型的時間通常不會太長,原則上就能夠被視為是合理的日常生活行為。


但如果不是日常生活所需的私人行為,而是像看夜景、朋友聚會或唱KTV等娛樂性質的活動,則不能算在通勤災害之中。以及公司明明在西邊3公里遠的地方,你卻執意繞去東邊5公里遠的地方買一間早餐名店,途中出車禍就可能不會被認為是合理路線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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