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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職災事件處理SOP:雇主謹記六大步驟,忽略這點小心觸犯刑責

文章日期:2021-07-22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當職業災害發生時,危急時刻的第一時間該如何處理呢?這份職災事件處理SOP在重要時刻會有所幫助。

文:Ching

之前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意外,初步調查為外包廠商的工程車在施作時,違規停在斜坡上,還疑似忘記拉手剎車,才導致工程車滑下斜坡撞上火車,造成嚴重傷亡(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16(6))。


從這起意外我們得到省思,台灣雖然以代工聞名,但有些工廠為了加速產量,要求員工將安全措施或防呆機制拿掉來提升工作效率或趕進度,忽略其中的危險性而導致職場意外發生。


不同產業、職業會有不同程度與情況的安全問題,當災害發生時,危急時刻我們可能會腦袋一片空白,而第一時間又該如何處理呢?這份職災事件處理SOP或許在重要時刻會有所幫助。



職災發生處理流程細節

1. 職災發生時,須停止部分或全部作業,不可移動或破壞現場。未依規定處理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下罰金。(職安法§18


2. 確認受傷對象與傷勢,採取必要急救措施,迅速就醫並表明職災身分。


3. 確認職災情況,如果符合「重大職災」(註),必須在8小時內通報各地方政府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的職業安全衛生署。未依規定通報可罰3-15萬元罰鍰。(職安法§37


4. 關懷員工後續傷勢,並補償醫療費用和原領工資(可申請勞保給付抵充)。


5. 針對本次職災事件分析成因,討論如何改善。


6. 員工職災治療結束後,協助調整其能勝任的工作,並提供輔具等必要協助。


企業每月須填報職災月報表

在台灣,營造業、製造業常傳出職災意外,而中小企業也因為資源有限,員工流動率相對較高,雇主每天要面臨形形色色員工,在安全管理方面上較難掌握,也使得職場發生意外機率高於大型企業。


因此,職安署指定部分企業須每月填寫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110年1月4日新上線),並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以統計目前台灣的職業災害狀況(職安法§38職安法施行細則§51)。企業主要留意的是如果未依規定填報,經通知又未如期改善,將可罰3到15萬罰鍰(職安法§38)。

預防措施的重要性遠大於事發後處理

因職災是採「無過失主義」,無論是否為雇主過失,雇主都要負起賠償、照顧員工的責任,賦予雇主的責任相對較重因此企業內部平時應做好職場安全防護,依照不同行職業類型規劃安全設備與措施。此外,也需要做好教育訓練和監督管理,避免員工執行業務時發生意外。若事故不幸發生,也要按照SOP處理,並在事後檢討改善避免意外再度發生。


無論是誰都不樂見職場中有意外發生,因此做好「預防」不僅十分重要,若勞工和雇主都願意多注意一點、不怕麻煩,相信災難發生機率也能夠降低許多。


註:重大職災定義為下列四種之一

有人受災害致死;

受災害人數三人以上;

受災害人數一人且須住院治療;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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