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 聯合新聞網

【新聞】大三生打工燙傷下肢 店家訓練不足判賠償76萬多元


新聞日期:2019-06-05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歲蔡姓大學生2016年間在彰化市一家居酒屋打工,因被變更工作清理烤爐,卻遭托盤內滾燙沸水燙傷,造成下肢二度燙傷,住院休養前後約3個月,他向店家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業者辯稱是大學生自己疏失才受傷,彰化地院認為,業者未提供完善教育訓練以及足夠清理時間,判店家劉姓負責人與李姓店長應負連帶賠償76萬多元醫藥費與工作補償等費用。

判決書指出,蔡姓大學生原本負責內場備料、切料,每月薪資1萬6千元,卻因烤箱人員離職,李姓店長指示他接下清理烤箱工作,做了一個星期,在2016年5月25日晚間11點多即將打烊之際,將托盤拉出清理烤爐時,被托盤內晃動溢出的沸水燙傷,燙傷面積達全身表面積13%,歷經清創、植皮、手術等,負擔醫藥費、看護費約50萬元,他也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3個月無法工作的工資補償5萬3千多元。

劉姓負責人指出,依蔡姓大學生的年紀智識及生活經驗,機台的托盤可能還有溫熱水,應有所警覺,李姓店長也說,曾指導蔡姓大學生清潔工作流程,可能他自己的疏失才受傷,拒絕給付醫療費用,也認為2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

法官考量,業者僅告訴蔡姓男大生清潔工作流程,但未告知烤爐托盤與當中熱水須降溫30分鐘以上的重要安全事項,認定未提供安全教育訓練,且根據他們清潔時間距離表定下班時間,顯然沒有充足時間待烤爐托盤熱水冷卻,有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認定蔡姓大學生求償金額有理,店家須賠5萬3千多元工資損失,劉姓負責人與李姓店長須賠70萬6千多元醫藥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蔡姓大學生打工燙傷向店家求償,彰化地院判賠76萬多元醫藥費與工資損失。報系資料照

52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