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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7月起堆高機納入邊境管制


新聞日期:2019-04-19

新聞來源:聯合晚報

勞動部7月起納入動力堆高機邊境管制,輸入前應取得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否則違規恐退運或銷毀。

報系資料照

防止劣質機械設備進口,危害作業勞工安全,勞動部從進口源頭管制,7月起納入動力堆高機邊境管制,輸入前應取得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若未取得安全證明,輸入後一年內要取得檢驗證明,否則退運或銷毀。未來查驗若機械不符安全標準者,該廠商不但不能再申請先行放行,還會被處最高200萬元罰鍰。

過去常有勞工因為操作機械設備受傷,有些是操作不當,有些則是機械本身安全不合格,為防止不安全機械產品造成勞工危害。職業安全衛生法於2014年規定各類機械應進行源頭管理,確保機械進口符合安全標準,新制2015年正式上路。

勞動部自2015年逐年逐步將各項機械設備納入邊境管理,機械進口前必須先取得國內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然後登錄取得登錄通知書才可輸入;若未在境外取得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則用檢驗申請書申請先行放行辦理通關,輸入後一年內取得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證明文件。

職安11項機械到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自2015年已有法令規定的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等機械設備納入邊境管制;今年7月起將動力堆高機納入後,職安法規定的11項機械設備已全數納入。未來將進一步擴大到其他機械,如車床、加工中心機將於8月起納入。

職安署表示,自正式啟動機械源頭管制以來,已經有2萬5,000件申報資料,其中動力堆高機因為多屬中古機械,必須逐筆登錄,登錄筆數達1萬9500餘筆申報資料,超過180餘家登錄廠商,減少不安全機械流入市場可能造成的危害。

職安署表示,如果申請先行放行,卻未能於輸入後一年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機械將不得再使用、販售,且應依規定申請展延、辦理退運、銷毀或拆解至不堪用狀態。另一方面,未來若職安署查驗,發現違反先行放行規定或不符合安全標準者,報驗廠商的機械都不得再核准先行放行,並得處以最高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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