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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未投勞保 職災仍可領津貼


新聞日期:2019-04-15

新聞來源:聯合晚報

情境圖。 本報資料照片

小凱還是學生時,就在披薩店打工,畢業後因尚未找到正職,繼續在原店工作,一天他外送披薩時,不幸發生車禍,雙腿嚴重骨折、右腿大動脈斷掉,卻因為錯過送醫的黃金時間,大腿組織感染壞死,截肢保命。

由於老闆長期沒幫小凱投勞保,讓小凱毫無保障。還好病房鄰床家屬提醒他,未投勞保職災勞工可以領各種津貼,讓小凱領了三年的失能生活津貼,出院後還申請看護補助、輪椅等器具補助。

台灣很多小型冷飲店或餐飲店多屬五人以下微型企業,不屬勞保強制投保對象,有勞保身分勞工發生職災,可以領取各項給付,但沒投勞保勞工萬一發生職災該怎麼辦?

為了讓沒有投保的勞工發生職災也有一定的保障,勞動部於2002年推動職災勞工保護法,其中增訂職災勞工可以領取各項生活津貼及輔具補助規定,除了有投保的職災勞工可以領取,未投勞保職災勞工也能領,但有投保者可領五年,未投勞保者只能領三年。

職災身亡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沒有投勞保勞工可以領取的津貼與有投保勞工都相同。首先,若勞工不幸因為職業病或職災身亡,可以領取家屬補助及死亡補助。家屬補助部分,發給受勞工扶養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一次發給10萬元。

死亡補助部分,若是雇主未付任何補償責任,且沒有法定遺屬者,則由職安署一次發給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五個月的喪葬補助,若以目前基本工資2萬3,100元計算:

.無法定遺屬-5個月喪葬補助

2萬3,100元X5個月=11萬5,500元

但若勞工仍有法定遺屬者(如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除了五個月喪葬補助外,另發給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40個月的遺屬補助

.有法定遺屬-5個月喪葬補助+40個月遺屬補助

2萬3,100元×45個月=103萬9,500元

終身不能工作 可申請看護補助

未投勞保職災勞工若因職災造成失能,可依失能程度領取各項生活津貼。例如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發給標準是勞工因罹患職業病,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者,依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至第15等級規定,按月發給1,800元至8,200元津貼。若非職業病,而是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受傷,則依失能等級發給失能生活津貼,第1-3等級8,200元、2-7等級5,850元。

如果未投保勞工發生職災經治療後可參加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政府立案機構各類職業訓練時,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可改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1萬4050元,但五年最多只能領24個月。

如果勞工職災受傷或罹病程度已經終身不能從事工作,需護理人員或專人看護,可另外申請看護補助,每月1萬1,700元。勞工若是被嚴重燒燙傷,必須穿彈性衣,或是脊椎開刀須長期穿戴彈性衣,勞動部也提供各類支架、彈性衣、輪椅等輔具器具補助,一年最多可申請6萬元。(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未加勞保勞工可領取的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 製表/陳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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