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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船員「工時無上限」!最快下月納責任制 近5萬人受影響


新聞日期:2019-03-28

勞動部最快下月將公告漁船船員適用責任制。資料照片

責任制與輪班間隔行業將有行業納入適用。勞動部法規會今通過將漁船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行業適用,另外將中鋼輪班人員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或勞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就可縮短輪班間隔至最短8小時,新規定最快下月公告生效。 行政院長蘇貞昌7日到屏東東港魚市場視察時,現場宣布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適用,勞動部隨即展開法制程序預告並召開法規會。目前責任制有保全業保全人員、房仲業不動產經紀人、航空公司空勤組員等67項工作者適用責任制,以保全工作人數最多。納入適用責任制之後,僱主可將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即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僅由勞資自行訂定,但縣市政府核備時會考量契約是否損及勞工健康等。 依農委會漁業署最新統計,遠洋漁業船員約有1萬3156人,近洋漁業船員有3萬5134人,其中還有1萬2557名外籍船員都在適用範圍。 勞動部先前預告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理由,是因魚群出現需立即從事漁撈作業,且漁獲需即時處理以確保鮮度;在漁撈完成前無法中斷,具有密集性、連續性,導致漁船船員出勤時間很難符合預期。但外勞團體日前也動員到勞動部前抗議,批評外籍漁工長工時、低工資與高額仲介費,也從來沒領過加班費,勞動部放寬只會讓外勞受到更嚴重的剝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今法規會委員都理解納入責任制並非「工時無上限」,雙方在契約中還是要約定工作時數,並送地方政府備查才會生效,職安署1月時也有提供出勤紀錄的範本給漁業署參考。至於會不會比照保全、社工等訂定備查時的工時指引,謝說會再跟漁業署研究看看。 此外,今會中也有討論將中鋼輪班工作人員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以及勞工請假或勞僱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可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至最短8小時。 謝倩蒨說,因《勞基法》規定是「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可放寬,委員討論後認為應是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等類似性質,因此刪除「勞工請假」等文字,未來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經勞僱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就可縮減輪班間隔。(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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