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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領職災給付再申請強制險 產險:無法拒絕


新聞日期:2019-03-15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20年來,交通事故後受害人可得到更多保障。若受害人申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是否可以再申請強制險理賠或補償,產險公會奉主管機關指示研議其適法性。產險業者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法,即使有其他保險理賠,產險業者是無法拒絕或減額給付。

強制汽車責任險運作順利,截至目前完成修法兩次,調降保險費十次,且調升保險金額四次,且自2012年3月1日起,死亡給付保額自160萬元調升至200萬元,醫療保障金額是20萬元,2018年強制險保費費率未調整,保費收入為177.75億元,較2017年度呈現穩定成長1.03%。

產險公會表示,強制汽車保險有效投保件數正持續增加,汽車的投保率是99%多,而機車投保率略低為82%多,機車強制險的投保率也每年穩定增加中。

至於理賠,由於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及補償,若是勞工,也會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等,因此,產險公會奉主管機關指示正研議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請強制險理賠及補償,產險公司可否如何認定受害人有無受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以及受害人已經受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再獲強制險理賠或補償的適法性。

產險業者表示,要理賠人員認定受害人有無申請其他保險理賠或者職災保險給付,在技術上有困難度,而且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7條的規定「保險人不得以其有本保險(強制險)以外之其他種類保險而拒絕或減少給付」在強保法規定之外,即使受害人申請強制險理賠外又申請其他保險給付,只要受害人提出應具備的單據申請給付,產險公司無法拒絕或者減少給付。(工商時報 黃惠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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