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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勞團反對國發會放寬責任制條款,恐將大開勞基法後門


新聞時間:2019-01-24

新聞來源:TechNews科技新報

台灣勞工陣線、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和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前往國家發展委員會聯合召開記者會,譴責國發會讓更多勞工面臨過勞風險,更呼籲勞動部應該全面檢討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這項後門條款。

月薪 20 萬以上主管納責任制

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為責任制條款,適用範圍包括保全業、房仲業和資訊服務業系統研發工程師等行業。納入責任制條款就可以排除一例一休和每日工時上限 12 小時等規定,改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因此被稱為資方鑽勞基法漏洞的後門條款。國發會向勞動部提案將月薪 20 萬以上的管理職人員納入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範圍,而且所有行業一律適用。過去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都是以行業別作為適用對象,這是首度以薪資為標準適用所有行業。

勞工團體指控國發會已經淪為資方打手,堅決反對國發會的提案。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國發會所提出的 20 萬薪資門檻,打破了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以行業別進行正面表列的原則,可能將造成未來進一步放寬的風險,讓更多勞工陷入過勞的處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質疑,訂出薪資門檻的做法是否代表高薪就註定應該過勞?勞工要賺錢就只能不要命?陳淑綸批評外國商會賺了錢將利潤匯往國外,卻將受害的過勞勞工留給台灣的職災體系和長照體系。

▲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

國發會不反對其他標準,未來恐有擴大適用疑慮

國發會由主任秘書何全德出面與勞工團體會面,何全德否認國發會是資方打手,並表示勞團的意見國發會「聽到了」。何全德指出,將高薪高階勞工納入責任制是參考外國勞動法規,並非台灣獨創。國發會採納歐洲商會的提議以月薪 20 萬元做為標準,但不反對行業薪資中位數 2 倍或基本薪資 3 倍等其他意見。工業總會則主張將門檻降低的月薪 10 萬元,商業總會更認為應該降低到月薪 4 萬到 6 萬人,勞團批評這樣的要求根本是「不知羞恥」。

勞團擔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適用於月薪 20 萬以上主管將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成為責任制適用範圍不斷擴大的第一張骨牌。國發會不反對其他薪資標準的說法,代表勞團的疑慮不是空穴來風,工總和商總的說法更顯示資方團體有多希望可以擴大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況且政治變動無常,沒有人能保障部會首長換人或是政黨輪替之後,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會不會藉此放寬適用於薪資更低的對象。國發會的提案固然影響的範圍不大,但是卻可能成為濫用責任制的開端。勞團要求國發會撤回提案,並表示如果國發會還是持續打壓勞工權益,不排除發動更激烈的抗爭。

▲ 國發會主任秘書何全德與勞工團體會面。

(圖片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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