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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板金工罹患手腕道症候群 法院認定職傷業者得賠61萬


新聞時間:2019-01-02

新聞來源:聯合報新聞網

關姓工人從事汽車板金熔接工作10多年,出現手腕道症候和頸椎間盤脫出等職業傷害,經醫院鑑定,他向雇主提出醫藥費、勞動能力減少損害、工資補償和精神慰撫金,台中高分院判雇主要給付他61萬多元,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關姓工人說,他在民國93年受雇汽修工廠,從事汽車鈑件熔接等工作,每天工作大部分時間都是雙手有重複性、施力性動作之工程危害,因而罹患雙側腕道症候群、頸椎間盤脫出、肩部黏迫囊炎等職業病,他向雇主請求補償醫療期間之醫療費用和原領工資,雇主後來要調他職務,他自動請辭非惡意離職,且雇主對員工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本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但雇主從未為之,因此他請求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等金額共616萬元;一審法院判雇主給付他61萬元,雇主不服上訴,也認為其中精神慰撫金25萬元太高,且員工本身有糖尿病,不能完全歸在職業傷害。

雇主還說,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辦理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提出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記載,員工罹患雙側腕道症候群,其職業致因貢獻度在50%以上,可知員工並非百分之百被確診為職業災害,只是或然率之評估,公司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預防員工罹患雙側腕隧道症候群,因此員工罹患雙側腕道症候群與公司無關;而且公司員工人多,如果因此負擔高額賠償,會不利公司經營。

二審合議庭指出,關姓員工以罹患雙側腕道症候群為由,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傷病給付,經該局審查結果,其所患雙側腕道症候群核定按職業病辦理,有傷病給付申請書、評估報告、診斷證明書、特約審查醫師審查意見、勞保局函文等資料為憑,一審依員工聲請,再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鑑定結果,一審也認為員工工作年資約12年,每天工作中大部分時間雙手有重複性、施力性工程,雙側腕隧道症候群應屬職業病,雇主未提出其他證據推翻醫師專業意見,二審認定員工確受有職業災害。(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汽車板金工職業傷害求償,台中高分院判雇主需賠61萬元確定,不得再上訴。記者游振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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