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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對人體健康有害 短鏈氯化石蠟列毒化物


新聞時間:2018-11-06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管制事項,環保署今預告短鏈氯化石蠟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修正現行列管的十溴二苯醚及六氯-1,3-丁二烯,前者從第四類(疑似毒化物)改為第一、二類毒化物,後者則從第一類改為全面禁用。 環保署化學局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泛指在自然環境中難以自然分解,或在生物體內具有較長的代謝半衰期,對於人類的健康與自然生態有危險性的物質,聯合國透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要求締約國遵守公約禁用或限制生產的規定。 化學局長謝燕儒說,短鏈氯化石蠟主要用於天然及合成橡膠產業的製造輸送帶添加劑、皮革、可塑劑等用途,2017年列入符合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難分解物質),因此環署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參考公約規定禁止限制用途。 謝燕儒說,十溴二苯醚在2017年也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清單,該物質在台灣1999年公告為第四類毒化物,現在證實其具有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不易分解性)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生殖毒性)的認定標準,因此修正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將管制濃度修正為百分之一。 謝燕儒說,氯-1,3-丁二烯在台灣一直都列為第一類毒化物,2017年斯德哥爾摩公約將其列入公約A(消除)及C(非蓄意排放)清單管理,因此環署預告將全面禁用。 謝燕儒說,已針對上述三種物質做過國內業者使用狀況進行調查,短鏈氯化石蠟為生產氯化石蠟產品的衍生物,主要用途為研究、實驗及教育;十溴二苯醚因於國際間已被逐步淘汰,故我國運作量亦同步降低;六氯-1,3-丁二烯除研究、實驗及教育用途外並無其他使用用途。預估加強管制之三種物質,對我國產業之影響相當有限,但可確保國人健康。(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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