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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島日報

【新聞】斜坡簷篷徒手執垃圾 外判工無安全設備高危工作「搵命博」


新聞時間:2018-10-09

新聞來源:星島頭條網

外判清潔工經常被派到海面、簷篷、山坡等高危地點工作,但相關安全設備及培訓不足。

周一名漁護署外判清潔工在泥灘工作時不幸溺斃,令人關注政府外判工在高風險地點工作時的職安隱憂。有工會批評,涉事外判商未有事先進行環境評估,亦沒提供救生衣、救生繩等裝置,罔顧工人安全。亦有工會指,有清潔工曾被要求在毫無安全裝置下,徒手在斜坡上執垃圾,結果滾下山坡受傷。部分清潔工更須爬梯兩米,在屋邨簷篷進行高空清潔工作,即使獲派安全繩,部分屋邨設計沒有加裝繩圈,變相得物無所用,導致險象環生。 漁護署一名外判清潔工上周在米埔紅樹林一帶,清理水中植物海桑時不幸遇溺喪生,外判清潔商被指未有提供足夠安全裝備,揭示政府外判清潔工的職安風險。有工會直指,外判清潔工不時被指派在海面、簷篷、山坡等高危地點工作,惟獲發的安全裝備及培訓不足,威脅人身安全。 無救生衣被派海邊工作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出,是次意外中的工人被派往海邊工作,惟外判商懷疑未有提供救生衣,亦沒有救生繩,以致救援人員事後搜索句鐘也未尋獲工人,他直斥外判商連最基本的裝備亦沒法做足。 據涉事工人遺孀指,丈夫生前曾被派上山鋸樹,亦曾下水執拾垃圾,陳錦康認為,工人有機會被指派到不同高風險地點工作,外判商有責任先評估風險,並提供適切培訓,「他們的工作每次也不同,每次也應進行評估,確保工人可安全工作。」 陳不諱言,部分工人礙於教育水平低,即使職安保障被剝削,亦不懂得發聲,以致工會此前甚少收到有關外判清潔工在高危地點工作的求助,「通常無意外發生就無人理,今次出事才知原來保障咁差。」 漁護署指,署方的清理海桑工程合約條款規定,外判商須根據法例為僱員提供安全及健康保障。署方於事發後已即時停止該項海桑清理工程及同類工作,並正檢討相關工程的安全指引及措施。 山路拖運垃圾箱易工傷 然而,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政府外判清潔工仍面對不少職安隱憂。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指,曾目擊「蟲鼠隊」清潔工人在荔枝角某山坡清理積水時,無使用任何安全裝備,情況「牙煙」,「在正常情況下,工人到斜坡工作前,應配備安全繩,並游繩下坡。」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清潔工人職工會組織幹事梁芷茵亦得悉,在觀塘翠屏邨附近斜坡,不少清潔工人經常徒步上坡,進行清潔工作。 李美笑不諱言,大部分管工欠缺安全意識,未有為在斜坡工作的清潔工提供安全配備,導致意外時有發生,「曾有工人被要求徒手上坡執垃圾,失足滾下山坡,需送院治理。」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幹事黃健達亦指,食環署於部分有民居的山坡設置大型垃圾箱,需要清潔工以人手運到山下清理,工人每次需花20、30分鐘走上山坡,將身高及胸的垃圾箱從狹窄的山路運回地面。他指,工人只是一般街道清潔工,並沒任何特別裝備,事前亦沒接受運送重物的培訓,易引致工傷。 兩米高工作應用升降台 黃以屯門區為例,2至3名清潔工每天須運送逾20箱垃圾,有時更要運送雪櫃、洗衣機等大型傢俬,「運送時要和垃圾鬥力,勞損少不免,有工友更曾跌穿頭。」該區清潔工去年發起罷工,逼使外判商增加人手,惟黃知悉,其他地區的清潔工仍面對如此慘況。 除了在山坡清潔,部分外判工人亦需在屋苑簷篷及平台清理垃圾。職工盟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杜振豪指,根據勞工處的安全指引,工人在兩米以上的高處工作,應使用升降工作平台,惟大部分管理公司不會花額外成本購置升降台,「目前仍有很多工人爬上長梯,清潔屋苑簷篷及平台。」 梁芷茵認同,現時清潔工在兩米以上的高處工作,只會使用人字形鋁梯或木梯等攀爬工具,且非每次也有其他清潔工照應,為其「扶梯」,「曾有工友爬梯時不慎跌傷,每年平均一至兩宗。」 清潔馬路花槽須置箭嘴牌 房屋署自2009年起,陸續在屋苑的簷篷安裝安全鋼索防墮系統,只要工人繫上安全帶並扣上鋼索,便可在簷篷自由走動,減少意外發生。惟梁芷茵留意到,黃大仙下邨等屋邨並無加裝鋼索及繩圈,即使工人獲派安全繩,亦得物無所用,「學歷低、培訓不足的清潔工,也未必懂得使用安全配備。」 即使不用飛簷走壁,清潔工作亦危險處處。黃健達表示,清潔工清理馬路中心的花槽位置時,附近應放置雪糕筒及「箭嘴牌」,提示駛過的車輛,惟不少工人只以垃圾車攔在路旁。杜振豪亦指,曾有工人在公路之間的草叢清理垃圾時,因欠缺「箭嘴車」的護航,而被汽車撞倒。 承辦商要設足夠防護裝備 香港環保、物流及清潔從業員協會幹事陳霆峰亦得悉,部分清潔工被指派到濕滑的泳池邊,撿拾落在池中的枯葉雜物,惟外判商不會提供防滑水靴,「有些工友就只是穿着拖鞋。」過去便曾有清潔工失足墮池,腳部撞到池邊受傷。 就上述情況,食環署表示,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承辦商有責任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個人防護衣物及裝備。倘署方在巡查時發現承辦商違反上述條例,會將個案轉介相關部門跟進。署方的街道潔淨服務合約中,亦有明文規定承辦商須向員工提供足夠的制服和裝備,否則可向其發出失責通知書。 勞工處去年共錄得2250宗涉及病媒防治和清潔服務的傷亡個案,佔最多的是滑倒、絆倒或同一高度跌倒,其次則為提舉或搬運物件時受傷,但未有針對外判個案的數字。(記者楊詩彤 林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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