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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核電廠降載 原能會將修法管制


新聞時間:2018-10-01

新聞來源:聯合報

台電去年為增加核電廠發電彈性,一度將核一廠二號機發電功率降至七成五。原能會近日預告相關草案,明訂未經安全評估就將機組降載至非全功率運轉,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可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開罰,最重可處三年徒刑,並併科三百萬元罰金。 去年五月一日到六月二日,台電降載核一廠二號機至七成五功率,引發環團不滿,甚至認為恐會引發核災,原能會因此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原能會核管處副處長李綺思表示,當初發現台電降載後便立即發布解釋令,規定應經原能會核准才能降載,這次在法規中明訂,藉以增加管制力道。

核一廠除役後空照示意圖(圖/翻攝自台灣電力公司)

李綺思說,以即將在今年底執照到期的核一廠為例,反應器中還有燃料,都須比照運轉中來管制,除汙等作業都須等到燃料退出後才能執行,管制也須等到乾式貯存場興建完成、燃料退出反應器後,才能較為寬鬆。

台電表示,去年降載前有事先向原能會申請且獲同意。台電發言人徐造華指出,台電能夠理解「管制單位很慎重」,但是調整機組運轉模式在國外很常見,未來台電發電機組若還有降載需求,也會事先向原能會專案申請。

但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祕書長方儉表示,雖然原能會擬定降載規範,從此案看來,若台電提出需求,「原能會可能不給它過嗎?」何況原廠設計根本沒有降載設計,那誰可評估能否降載?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葉宗洸說,國外核電廠降載運轉,最多就一至二周、頂多一個月,但台電去年還預估要更久,支持台電日後降載須先由原能會核准。(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葉卉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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