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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7次被勞檢加班逾時 業者:趕單所致非常態


新聞時間: 2018-08-15

新聞來源: 聯合報新聞網

精華光學第7次被勞檢出單月加班逾46小時法定上限遭罰90萬元。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新北勞工局今公布第4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雇主名單,其中上市公司精華光學第7次被勞檢出單月加班逾46小時法定上限遭罰90萬元,精華光學發言人周華玲說,僅是年初趕單所致,不是常態。

周華玲指出,今年2、3月趕單所致,不是常態發生的事情,至於7次則不清楚是從哪一年開始累計,不過公司內部一直都有進行討論如何調整,降低發生的機會。

新北勞工局指出,本次違反勞基法被處罰鍰金額最高的業者為精華光學,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總共被裁罰7次,但每次遭處罰緩並未提訴願,且均有繳納罰緩,其次台北慈濟醫院遭罰75萬元、指南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勞工例假也被罰60萬元。

勞工局說,本次共有328家業者違反相關法令,違反勞基法部分97家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70家使勞工超時工作、51家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也有3家。

勞工局指出,違反職安法部分,則有60家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違反性工法部分則有2家,分別台灣客服科技(股)公司及泰映科技(股)公司,知道工作場所有性騷擾狀況,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與補救,合計被罰35萬元。

勞工局提醒,雇用30人以上雇主,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若雇主知悉勞工遭遇職場性騷擾,應以審慎態度立即啟動調查、釐清真相,並避免雙方當事人單獨相處,並關懷被害人感受。

另外,性騷擾行為如經調查屬實,行為人為所僱勞工,應應給予適當懲戒或處理,也須對所有員工辦理宣導或教育訓練等,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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