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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清潔隊員控職災不給公傷假 桃環保局駁:3年給請400天


新聞時間: 2018-07-19

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桃園市清潔隊員林星位4年前下班途中被酒駕司機撞上,導致右腳骨折及韌帶斷裂,勞保局判定是職災,醫師診斷需進行復健,林申請公傷假,卻遭桃園市政府環境稽查清潔大隊拒絕、也不依法給原領工資,透過工會協商無下文,今年5月遭桃市府裁罰,大隊不服,再向更上級機關勞動部申請訴願。桃園市環保局工會不滿勞工發生職災沒保障,今日到勞動部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訴求勞動部駁回訴願。

對此,桃園市環保局環境稽查清潔大隊今日上午以新聞稿回應,指出林姓隊員103年8月車禍後,休養1年半、於105年2月正式復工,清潔大隊基於考量,安排較輕鬆工作給林,並持續依醫囑給予「每天半日復健」公傷假直至106年6月,前後加起來近3年時間,共給予公傷假約400天,並支給相關的醫療費用。

清潔大隊表示,林在這4年期間,繼續要求大隊應給予每週2次的復健公傷假,經大隊會同其前往桃園醫院就診,醫生請林提供其復健計畫、目標及完整病歷作為審核依據,但林遲未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大隊無法判定林是否有持續復健的必要性及頻率,無法繼續核給復健公傷假。

清潔大隊說,雖不給林復健公傷假,但期間工資均照常給付,清潔獎金則暫依事病假規定扣減,林若願意提供資料來認定必須持續復健,大隊將全數發還獎金差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目前以大隊短發清潔獎金為由裁罰,大隊認有審議空間,故已依行政程序提出上訴,將視訴願結果憑辦。

針對企業工會指稱大隊拒絕成立職安委員會,清潔大隊表示,已於104年12月份依規定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商隊員的工安議題、安全裝備規格,及職業災害的處理流程,對於不實指控「嚴正予以駁斥」。

清潔大隊表示,對職災勞工的重視與照顧,核給公傷假應有一定程序及依據「而非予取予求」,呼籲工會應協助林姓隊員提供資訊,供專業醫院判斷,以合理、合法且適度的申請公傷假,並維護大隊其他2600名清潔隊員公平權益。

桃園市環保局工會不滿勞工發生職災沒保障,今日到勞動部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訴求勞動部駁回資方訴願。記者陳妍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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