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發生處理流程細節
1. 職災發生時,須停止部分或全部作業,不可移動或破壞現場。未依規定處理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下罰金。(職安法§18)
2. 確認受傷對象與傷勢,採取必要急救措施,迅速就醫並表明職災身分。
3. 確認職災情況,如果符合「重大職災」(註),必須在8小時內通報各地方政府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的職業安全衛生署。未依規定通報可罰3-15萬元罰鍰。(職安法§37)
4. 關懷員工後續傷勢,並補償醫療費用和原領工資(可申請勞保給付抵充)。
5. 針對本次職災事件分析成因,討論如何改善。
6. 員工職災治療結束後,協助調整其能勝任的工作,並提供輔具等必要協助。
企業每月須填報職災月報表
在台灣,營造業、製造業常傳出職災意外,而中小企業也因為資源有限,員工流動率相對較高,雇主每天要面臨形形色色員工,在安全管理方面上較難掌握,也使得職場發生意外機率高於大型企業。
預防措施的重要性遠大於事發後處理
因職災是採「無過失主義」,無論是否為雇主過失,雇主都要負起賠償、照顧員工的責任,賦予雇主的責任相對較重。因此企業內部平時應做好職場安全防護,依照不同行職業類型規劃安全設備與措施。此外,也需要做好教育訓練和監督管理,避免員工執行業務時發生意外。若事故不幸發生,也要按照SOP處理,並在事後檢討改善避免意外再度發生。
無論是誰都不樂見職場中有意外發生,因此做好「預防」不僅十分重要,若勞工和雇主都願意多注意一點、不怕麻煩,相信災難發生機率也能夠降低許多。
註:重大職災定義為下列四種之一
有人受災害致死;
受災害人數三人以上;
受災害人數一人且須住院治療;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