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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電子廠爆群聚!職安署應速訂「職業性染疫」認定指引

新聞日期:2021-06-05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IC封測大廠京元電子苗栗竹南廠因爆發移工群聚感染,今(5日)一早員工陸續進廠區進行快篩。楊永盛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隨著新冠肺炎(COVID-19)在台灣進入社區感染,愈來愈多的勞工遭受感染,甚至接連引發職場群聚事件,早前台大醫院工務室發生10人確診,最近京元電子竹南廠亦爆發員工確診的職場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日前也證實,目前為止已有11家醫院共18名工作人員遭到感染,在在顯示出疫情爆發下,無法遠距居家工作的勞工,確實面臨嚴峻的新冠肺炎職場感染風險;而倘若勞工遭受疾病感染無法工作而損失薪水,職災補償權益的重要社會問題也隨之浮現。

早在2020年4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署就曾出面說明,因職業因素感染新冠肺炎可被認定為職業傷病,但卻從未訂定職業性新冠肺炎的認定指引,而是把「感染是否與職業有關」的判斷全部交給疫情調查,職安署形同是自廢武功、把相關工作全部外包給指揮中心與各地方衛政單位。

筆者今年4月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的「面臨COVID-19威脅的醫療照護工作者─談職業傷病認定與權益補償」一文,針對此種情況就曾指出,「台灣目前仍能針對每個感染患者完成詳盡的疫情調查,有賴於國內疫情控制良好、個案數不多;一旦國內爆發大規模感染而造成風險無所不在,疫情調查就不再具有防疫上的高度價值、客觀上也會難以完成」,以此提醒現有因工作導致感染新冠肺炎認定方式全權交給疫情調查的問題。

時至今日,台灣不幸進入社區感染階段,疫情調查因為感染人數眾多,愈來愈難完成,勞工是否因工作染病的爭議逐漸浮上台面,針對遭到感染的醫院員工,指揮中心就曾表示「醫院員工也在雙北生活圈」,暗指相關個案為院外感染。但對於遭受感染的勞工來說,是否因工作遭受感染的判斷,牽涉到「是否能領取職災給付而不失去薪水」的保障,對醫療人員來說,更可能牽涉到「是否能依傳染病防治法領取相關補助」的重要職災權益,這實在不該用一句「醫院員工也在雙北生活圈」,輕率判斷勞工為院外感染,建議應由職安署擬定認定指引妥善評估處理。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整理,目前至少有14個國家已擬定相關認定指引,規範職業性新冠肺炎的認定方式,這些國家都依據流行病學研究所得出的職業風險,列舉了包含醫療照護工作者在內的高風險職業,一旦這些高風險職業的勞工遭到感染,原則上就會認定為職業相關,除了醫療照護工作者外,包含公共服務、消防員、緊急醫療人員、治安人員、軍人等一線工作者,也都有國家納入前述的高風險職業中。

過去一年,我們已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中看到,新冠肺炎如何在社會中迅速傳播並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疫情即便如此險峻,醫療照護工作者、防疫人員、消防與警察人員等諸多抗疫前線的工作者,即使承受高職業感染風險,仍持續堅守崗位,在此呼籲職安署著實應該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中學習,盡速訂定職業性新冠肺炎認定指引,莫讓前線人員在奮勇作戰時,還要時刻擔心自己被感染後的職災權益保障,而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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