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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勞動部首推「青年尋職津貼」 Q&A一次看

新聞日期:2021-08-16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因應新冠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的影響,勞動部自今(16)日起推出「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110年應屆畢業青年首次找工作最高可領3.2萬津貼,為勞動部首次針對社會新鮮人推出尋職津貼。(示意圖,姚志平攝)


勞動部自今(16)日起推出「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110年應屆畢業青年首次找工作最高可領3.2萬津貼,為勞動部首次針對社會新鮮人推出尋職津貼,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取自勞動部官網)


因應新冠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的影響,勞動部自今(16)日起推出「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110年應屆畢業青年首次找工作最高可領3.2萬津貼,為勞動部首次針對社會新鮮人推出尋職津貼。

Q1、適用對象:

1.本國籍20-29歲未就業青年

2.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

3.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4.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Q2、補貼標準及金額:

青年完成求職準備及參加計畫期間,最多發給4次:

第1次: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且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於台灣就業通網站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或於勞動力發展數位平台「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至少完成1門線上課程,上傳申請文件後可申請尋職津貼2000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萬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1萬元。


第4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Q3、上傳文件包括

1. 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等資料說明)。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畢業證書影本。

4.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 屬109年應屆畢業役畢青年參加計畫者,應另檢附上傳退役證明文件影本。

6. 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Q4、未就業的認定部分,指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保險或農民保險紀錄者,但已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且月投保薪資於新台幣2萬3100元以下者,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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