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 作家相片EHSTW

【威煦專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即將修訂!企業要注意這9件事

文章日期:2020-06-11


日前,勞動部頒布公告,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第六條附表二之一草案。並歡迎陳述意見或洽詢。


身為環工安或是法遵部門,職安法規的修訂無疑是一枚震撼彈──有哪些項目被調整?對企業又會帶來什麼影響呢?趕緊一起來看看!


※本文針對勞動部5/15預告將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草案做前後對照解釋,詳情仍以正式發布的法規為準喔!


為什麼要修法?

先讓我們了解一下政府修法的用意吧。

台灣越來越多所謂的「微型企業」(事業單位5人以下的公司),根據統計,竟高達全國事業體的八成!不過,這類型的公司往往人力、職業安全衛生資源不足,因此這次法規有許多地方在改善微型企業擔負職業安全衛生責任的雇主們,經由指定訓練,了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落實方法。

此外,也有諸項條文預計針對乾燥設備、移動式起重機、減壓艙及營建用或載貨升降機等「作業危害」,修訂部分條文和草案,以強化職場安全、降低職災風險。

若你看完今天這篇文章,對修法有任何建議,6/18前都可以到這裡依所附意見表格,向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到法規雲了解更詳細的法規前後對照>> 點我查詢


本次修訂哪些地方呢?

根據行政院公報,這次修法的要點如下:(建議開啟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


一、增訂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人以下者,雇主或其代理人經指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後,得擔任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修正條文第四條)


【樹寶博士翻譯】

本來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是說,「事業單位三十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公司內部要有一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這個職務可以讓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不過考慮到台灣的微型企業(事業單位五人以下)高達八成以上,並且在人力和職安衛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還要明定這樣的職務內容,似乎有點實務上的困難。 因此未來,政府希望可以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款規定 ,接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相關教育訓練之課程及時數之訓練,即可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需再像現行需要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取得證照才得以擔任。


二、本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之管理績效認可與第十二條之七第一項之管理績效評定認可,事業單位常有混淆情事,爰調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制度之執行作法。(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七)


【樹寶博士翻譯】

為鼓勵事業單位或其事業總機構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健全自主管理制度,針對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整體績效之認可機制,調整以審查方式辦理,以簡化流程(本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而第十二條之七第一項之管理績效評定認可修正為管理績效認可。


※到法規雲了解更詳細的法規前後對照>> 點我查詢


三、考試院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將工礦衛生技師類科修正為職業衛生技師,爰配合修正本辦法技師類科名稱。(修正條文第七條)


【樹寶博士翻譯】

因為考試院修正了職業安全衛生專門職業和技術人員的名稱及考試規則,所以修正條文第七條的職稱和考試規則。

四、為利雇主執行移動式起重機整體檢查,及避免作業時迴轉裝置螺栓斷裂之類似事故,定明該機械每年定期檢查及每日作業前檢點項目。(修正條文第二十條及第五十三條)

【樹寶博士翻譯】

過去政府有根據移動式起重機,對雇主規定檢查實施規定每個月的檢查項目,但沒有明定每年應該檢查哪些項目,因此在這次修正草案中定明:

雇主對移動式起重機,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1. 伸臂、迴轉裝置(含螺栓、螺帽等)、外伸撐座、動力傳導裝置及其他結構項目有無損傷。

2. 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3. 吊具、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4. 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其他機械電氣項目有無異常。

此外,勞動部表示,有鑑於近年越來越多的移動式起重機作業事故,都是因為迴轉裝置的螺栓斷裂,導致上部結構脫離底盤而傾倒發生,為避免類似事故,增列了應於每日作業前對於迴轉裝置(含 螺栓、螺帽等)實施的檢點。 

五、為防止化學物質經高溫加熱後,產生易燃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蓄積於排風導管,而產生火災爆炸之虞,增列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應定期檢查項目。(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樹寶博士翻譯】

條文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雇主應該對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每年依規定定期實施檢查。考慮到化學物質經高溫加熱後,容易產生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蓄積於排風導管而產生火災爆炸,因此將排風導管也放入檢查項目之一。


六、現行針對減壓艙,僅規定雇主應實施定期檢查,為加強安全管理,增列減壓艙初次使用前應實施重點檢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


【樹寶博士翻譯】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雇主於初次使用第二種壓力容器前,應依規定實施 重點檢查,為加強安全管理,草案中也加入了針對減壓艙的定期檢查規定。

七、為預防營建用或載貨用之升降機相關作業之職業災害發生,增訂其每日作業前應實施檢點項目。(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之一)


【樹寶博士翻譯】

這是全新的法條!日後雇主對營建用或是載貨用的升降機,必須要在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

1. 搬器及升降路所有出入口門扉之連鎖裝置有無異常。 

2. 搬器頂部緊急開口之連鎖裝置有無異常。

※到法規雲了解更詳細的法規前後對照>> 點我查詢

八、簡化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設置報備流程。(修正條文第八十六條)


【樹寶博士翻譯】

過去,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所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新增、變更、離職時,需要填寫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但由於中央主管機關已建置相關資訊登錄系統,提供事業單位辦理線上填報作業,因此修法以符實際。 

九、有關雇主依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紀錄之保存,得以紙本或電子形式為之。(修正條文第八十九條之二)


【樹寶博士翻譯】

雇主針對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的執行,應作成紀錄備查,並鼓勵以電子紀錄形式保存:


  • 第五條之一職安衛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

  • 第十二條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執行紀錄

  • 第十二條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等運作紀錄

  • 第十二條之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運作紀錄

  • 第十二條之三變更管理執行紀錄

  • 第十二條之四採購管理執行紀錄

  • 第十二條之五承攬管理運作紀錄

  • 第十二條之六緊急應變執行紀錄

  • 第八十條自動檢查執行紀錄

因應新法上路,企業若要快速、簡單又有效地上手,真的超推薦來試用看看我們研發的法規雲!不僅完整又即時的提供法規異動查核/前後對照,也貼合ISO流程,與企業既有模式無縫接軌;此外也支援各項報表,用過之後的環工安團隊都表示,工時省了、風險降了、績效大幅提升!

109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