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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領隊染疫身亡 有沒有勞保差很大!


新聞日期:2020-03-31

【本文重點】一位年僅40多歲的男領隊,因帶團到奧地利與捷克旅遊,返國後確診感染武漢肺炎,住院治療11天不幸身亡。這樣的事故算不算職業災害?旅行社有沒有職災補償的責任?

雖然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一再叮嚀,盡量不要在這段危險期間出國,但國內第3例新增死亡個案,竟是一位年僅40多歲的男領隊,他帶團到奧地利與捷克旅遊,返國沒幾天因發燒確診感染武肺,住院治療才11天就不幸身亡。

這樣的事故算不算職業災害?旅行社有沒有職災補償的責任?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到今(2020)年2月,全國領照的領隊共有6萬4,737人,其中女性佔5成1比男性稍多;而領照的導遊有4萬3,460人,以男性居多,佔6成。帶團出遊染疫身亡,旅行社是否有職災補償責任,除了要看死亡事故與執行職務是否有因果關係外,還要看該領隊與旅行社所適用的是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

據了解,絕大多數的旅行社都是採承攬制,並透過帶團契約規範彼此間的權利與義務。由於承攬制不適用《勞基法》保障,因此,不但沒有職災補償,連勞健保都要自己處理。有些導遊與領隊就透過工會參加勞、健保,沒加入勞保的人,在2008年10月國保實施後,也會被主動納入國保。

如果這位身故領隊未加勞保是保國保的話,國保沒有提供職災給付,一般身故除了5個月喪葬津貼外還有遺屬年金。目前國保月投保金額是18,282元,5個月可領到9萬1,410元(18,282元×5=91,410元);假設他的國保年資是10年,符合資格的遺屬每月還可領到3,772元(18,282元×1.3%×10=2,376元,因為2,376元低於最低保障3,772元)的遺屬年金。

若是參加勞保的話,只要經認定是在執行職務中感染導致死亡,不論是旅行社保的或透過工會加保,家屬都可請領勞保職災給付。假設勞保年資是15年、月平均投保薪資為最高一級45,800元,15年年資表示在2009年前就曾加過勞保,那麼家屬可以有以下兩種請領選擇:

  • 一次請領45個月職災死亡給付,包括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共206萬1,000元(45,800元×45=2,061,000元)。

  • 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可先一次領到15個月(包括5個月喪葬津貼及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共68萬7,000元,若有合格遺屬每月還可領到1萬649(45,800元×1.55%×15=10,649元)元的遺屬年金。

如此看來,對於沒有《勞基法》保障的導遊與領隊,應該選擇從工會參加勞保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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