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04-01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嘉義縣新港鄉前年4月發生兩名徵信社員工離奇陳屍車內,事後驗屍確認怠速開空調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亡,其中吳姓死者的兒子提告指出公司要求父親密集出勤、長時間待車上守候造成壓力大,求償571萬多元,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無法證明徵信社害過勞,但本件仍屬職災,扣掉保險理賠100萬,徵信社應再付3萬5000元,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17年4月26日,徵信社吳姓、王姓男員工開車到嘉縣新港藝術高中附近,執行公司指派蒐證跟監工作,不過當天晚間7點半,民眾發現發動的車子遲遲未開走,覺得有異報案,但警方趕抵時車內兩人已無生命跡象,法醫解剖後判定,因長時間待在怠速汽車內造成一氧化碳中毒。
吳姓死者的兒子提告主張,徵信社要求父親密集連續出勤,待在車內長時間等候,工作超時且不固定,造成過勞,且要求要拍到關鍵畫面,父親身心壓力大,導致疲累而沒察覺車內乎不到氧氣死亡。
吳的兒子認為徵信社應賠償父親喪葬費、扶養費及慰撫金405萬多元,另加上遭遇職災的死亡補償金165萬多元,合計571萬2739元。
徵信社辯稱,吳姓男子進公司不到1個月,案發前1天還休半天假,且當天上午8點30分上班,待命到下午2時才準備行動,在此之前多在辦公室休息,並沒過勞情形;徵信社也指,車輛怠速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新聞事件層出不窮,吳姓員工開車前若有檢查引擎是否正常,並避免長期滯留在怠速車內,應能避免憾事,吳在案發前還疑似換裝有瑕疵的怠速馬達,都無法證明這件意外與過勞有因果關係。
徵信社不爭執負有死亡補償金及喪葬補償共103萬5000元,不過家屬已領到身故保險金100萬元,應扣除後,公司賠3萬5000元。
法官認為,吳姓男子案發前一天休半天假,沒去嘉義執行跟監,家屬無法證明有過勞情形,且前一天他去車廠更換怠速馬達,使有瑕疵的馬達把一氧化碳排入車內,釀窒息意外,徵信社並無過失責任,但吳確實因職災死亡,將103萬5000元扣除身故保險金賠的100萬後,其餘3萬5000元由徵信社賠償。(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徵信社吳姓及王姓男員工前年4月到嘉縣新港執行跟監工作,待車內意外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吳的家屬對公司求償,高雄地院判准賠103萬5000元,扣除保險金理賠,公司應負擔3萬5000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