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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要求派遣工契約屆期前離職 勞動部:違者依勞基法裁處


新聞時間:2018-10-28

新聞來源:聯合報新聞網

近年派遣勞工議題浮上檯面,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勞動部今天針對日前媒體報導有誤部分澄清表示,派遣勞工與一般受僱勞工都受《勞基法》等法令保障,並呼籲雇主不得在要派契約屆期時,要求派遣勞工自願離職,此部分已列為重要專案勞檢項目,如有違法將依勞基法進行裁處。未來將強化法令規定,例如讓派遣勞工與一般受僱勞工享同工同酬。

勞動部指出,對於昨天新聞媒體推出的「派遣工的正義--我不是你的免洗筷」專題報導,深入探討派遣勞工的勞動面貌與其權益敬表尊重,但因報導內容有部分有誤,必須澄清如下。

勞動部強調,派遣勞工與一般受僱勞工一樣,權益都受到《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動法令的保障。且雇主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後,不得在要派契約屆期時,要求派遣勞工自願離職。勞動部每年將此列為重要專案勞動檢查項目,呼籲雇主勿心存僥倖,如查有簽定期契約情形,將依《勞動基準法》進行裁處。

勞動部也說,為確保派遣勞工的權益,自98年起持續辦理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迄106年共計檢查2182家次,除對違法派遣業者處以罰鍰外,也要求違法事業單位參加勞動法令教育講習。根據統計相關違規有所改善,如102年積欠加班費違法比率為16.7%,106年已降至3%。

對於報導中提及,行政院推動中央部會及所屬機關從109年起不再運用派遣人力,將造成派遣轉向承攬。勞動部澄清表示,賴院長宣示「中央各機關零派遣政策」,是藉由政府帶頭「零派遣」的決心,以達引領民間企業配合改善的效果。因此,勞動部將持續嚴格要求各機關,遵守「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如非必要,機關應避免使用自然人承攬。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勞動部與行政院人總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協助各機關對於所使用的人力,不論派遣或承攬,勞工相關權益都不得有違反勞動法令情形。如有特殊業務需求而使用自然人承攬,也應遵照《勞基法》相關規定議定契約內容,並審查得標的自然人是否確已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勞動部強調,針對派遣勞工的雇主責任,已分別在《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範,《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分別在職業安全、性騷擾防制、性別平等措施等加強保護派遣勞工。未來勞動部將強化法令內容,如派遣勞工與一般受僱勞工應享同工同酬,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的職災補償負連帶責任等。(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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