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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輯】修法搶救消防員:敬鵬大火修法懶人包


新聞時間:2018-09-26

新聞來源:關鍵評論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 照片來源:隆隆

4月28日桃園平鎮區敬鵬工業廠房大火,造成消防員6死6傷、移工2死的悲劇,是自103年高雄氣爆、104年新屋大火後又一起消防員集體殉職事件,亦意味著自102年以來已經連續五年均有消防員殉職,據本會統計共達26名,而本會從此次敬鵬大火以及五年來基層消防員不斷殉職事件當中,提出修改《災害防救法》、《消防法》並發起修法行動。

本會與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合作,自5月起陸續拜訪專家學者、召開全台基層、民眾修法說明會、修法公聽會對話修法內容,這是台灣消防史上第一次由基層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家屬推動修法改革,藉由法規修改確立化災權責、廠方責任、消防員安全入法,以及殉職死傷第三方調查機制,本會將於9月21日立院開議後提出修法版本,並發予立院全體立法委員修法承諾書,訴求支持修法改善制度問題,以保障消防員、民眾安全。

  • 修法《消防法》「消防人員安全入法」:自消防法立法以來,消防人員之職場安全從未入法,從102年至今已發生多起消防員因入室搶救導致殉職的事件,104年新屋大火及本次敬鵬大火即是因入室搶救導致殉職,而消防員安全相關規範迄今亦只見於敬鵬大火後修正之《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等要點、指導原則供現場指揮官參照,本會主張設立消防人員安全規章,確保消防人員安全、防阻災害擴大、建立以救災人員安全為原則執行救災行動之觀念,並賦予現場各級消防人員若遇危險之虞即應採取安全措施之權力,以法位階保障消防員救災安全。

  • 修法《災防法》「由中央建置全國防災資料庫,完善全國防災資訊」:目前化學品業管單位眾多資訊卻無彙整,致使敬鵬大火發生時消防單位對於廠房內化學品資訊獲取不足,消防署雖於敬鵬大火後對外表示將請各部會彙整化學品資訊至環保署化學局之「化學雲」,然

而目前各縣市消防局受限於經費,僅有雙北、桃園、台中4消防局與化學雲系統連結,本會主張應修法《災防法》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建置全國防災資料庫,由中央統一彙整化學品資訊並協助地方縣市建置防災資料庫系統連結,防災應變應不因應各縣市經費有所差距。

  • 修法《災防法》「確立消防/化學災害權責單位」:敬鵬大火發生後,凸顯我國消防/化學單位在面對化學/消防災害應變上制度不足,目前我國於《災防法》規範災害應變範圍中,僅有環保署之「毒性化學物災害」,其餘化學災害因無主責機關成為災害應變中的三不管地帶,導致消防單位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後無專業單位可配合協助救災,消防人員需獨自於現場處理化學災害,造成殉職死傷風險提高。而化學災害發生牽涉到相當複雜之化學知識,以環保署化學局毒災應變隊為例,於化學相關科系畢業後仍需受訓數百小時才能出勤應變,非擁有化學專業之消防人員足以應付,於此本會主張修法《災防法》確立消防/化學災害權責單位,確立化學災害主管單位以環保署為主,未來如遇化學/消防複合式災害,與消防單位建置聯合救災機制。

  • 修法《消防法》「消防員殉職死傷要調查」:消防人員殉職死傷至今未有過分析調查,僅有所謂火災搶救報告書撰寫火災歷程、任務分工,但關於人員殉職,以104新屋大火為例,桃園市消防局於搶救報告書當中載明人員殉職「現場疑似因閃爆燃產生劇烈燃燒,火場高溫造成鋼骨結構倒塌導致消防人員受困、殉職。」而現場安全管制、無線電使用、移車斷水等現場搶救疏失支字未提,仍是殉職消防員家屬與協會抗爭之下,由監察院做出行政調查結果,據本會了解,香港、美國均有針對消防員死傷殉職由第三方單位進行行政調查,以檢討殉職死傷原因,更殉職死傷之發生不單一為消防制度問題,而是與建管、勞安、環安等制度問題息息相關,消防僅為其中一環節,於此本會主張若發生消防員殉職死傷事件,應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組成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應有消防人員工作權益相關團體推派之代表參與,組成第三方調查單位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作為制度防錯網。

  • 修法《消防法》「廠方救災有責任!應派專人協助救災及提供資訊」:敬鵬大火後有廠方現場並未提供最新之廠方平面圖、化學品等資訊問題,又工業廠房為生產作業每日儲存、使用之化學物質眾多、廠方面積大,其搶救危險程度高於一般火警數倍,本會主張修法《消防法》新增廠方救災責任,應於現場提供化學品資訊、平面圖等搶救資訊予消防單位,並指派專人協助消防單位救災,若隱匿、提供不實資訊則應處理罰鍰,導致救災人員死傷者需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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