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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教育不能等 工人攀高作業沒安全防護


2017年03月14日06:30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的場所工作,雇主沒依法提供防墜設施,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投訴人提供

「看起來超危險的!」台北李小姐說,3月9日早上10時左右,路過內湖區新湖二路189號一帶,看到三名工人在大樓一樓屋簷處施工,屋簷是設計簍空的,但三名工人只有左右兩名有戴安全帽,右邊的工人雖然身上有安全帶,但掛勾卻是在自己身上,而中間的黑衣男子身上甚至連最基本的安全帽都沒有,就這樣行走在將近四公尺的屋簷上施工,萬一摔下來後果不堪設想。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建築工程科科長陳柏端看了影片後指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針對高度二公尺以上的工作場所,僱主應提供防墜設施,除了應張掛安全網或護欄、護蓋外,也應讓勞工佩掛安全帶。陳柏端說,此案勞工雖有佩掛安全帶,但掛勾卻沒有掛在固定安全處,甚至黑衣男子連最基本的安全帽都沒配戴,也沒有安全網,萬一摔落就算沒死亡也會重傷,非常危險,勞工僱主已違法,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會派員前往了解。(投訴組邱雯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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