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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料噴眼害視力剩0.1 KD木地板判賠百萬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25日14:05

黃哲民/台北報導

.科定企業因護目鏡無法防護化學溶劑,導致員工眼部灼傷。翻攝GOOGLE MAP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3年前任職生產KD木地板的科定公司時,遭漆料噴濺右眼造成化學灼傷,視力僅剩0.1且永久無法復原,蔡男指控公司沒提供安全護目鏡及洗眼機台,提告求償310萬餘元,一審認定蔡男失手掉落漆桶,應自負7成過失責任,僅判賠29萬餘元,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雙方各有一半過失責任,改判科定應賠蔡男108萬餘元,可上訴。

蔡男(29歲)提告指稱,2013年4月經科定公司錄用為生產部製造課儲備幹部,同年5月29日被指派搬運裝有UV漆料的大漆桶到噴漆泵浦裡補充時,掛在漆管盛接殘漆的一個小漆桶突然掉落,濺起的漆料噴得他滿臉都是,頓時感覺右眼灼熱刺痛。蔡男指出,經同事跟在場主管緊急以生理食鹽水沖洗送醫,診斷確認右眼輪部幹細胞缺損,伴隨角膜新生血管及疤痕,視力從1.5遽減僅剩0.3,永久不能恢復,醫囑需長期使用局部抗發炎藥物,唯長期使用類固醇藥物有致白內障、青光眼等併發症之虞。

蔡男表示,從此右眼常乾澀、發炎甚至腫痛,須隨身帶淚液及抗發炎藥水點用,每天戴蛙鏡盥洗,避免汗水流入眼睛以及碰撞,很擔心失明,他認為公司沒提供足夠安全教育訓練,也沒提供合格安全的護目鏡,加上明知工廠可能會發生油漆噴眼意外,卻沒設置洗眼機台以備急救,要求公司與負責人連帶賠償他固定回診醫藥費、因視力受損造成工作能力減少17%的損失及精神慰撫共310萬餘元。

科定抗辯蔡男搬運漆桶時,手滑導致小漆桶掉落而發生意外,應自負全部過失責任。一審指科定提供員工配戴的護目鏡缺乏足夠防護效果,但蔡男個人疏忽較多,應自負7成過失責任,且當時右眼傷勢無法判定終身難以復原,僅判科定賠償29萬餘元。蔡男在一審期間離職,上訴高院表示右眼視力已因灼傷而衰退到只剩0.1,幾乎瞎了,仍要求公司與負責人全額賠償。科定反駁指出,蔡男傷後持續任職一年多,還參加公司活動並享受相關福利,看不出他因眼傷而有勞動能力減損情形,且蔡男申請失能診斷書屢遭拒絕,顯見未達失能給付標準,加上蔡男事發後雖喊痛,卻拖2天才到大醫院就診,過失責任比較大。

高院認定醫師診斷顯示,蔡男右眼傷勢確實漸進惡化,且無法復原,已減損勞動能力11%,其原因正是科定提供的護目鏡缺乏防護化學溶劑的效果,工廠也沒設置洗眼機台以防萬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勞工法令要求僱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義務。高院指蔡男為工業工程管理系碩士,擁有生產與作業管理技術師、工業工程師、品質管理技術師等證照,至今未婚,所受痛苦不輕,雙方對本件意外應各負一半過失責任,改判科定應賠償蔡男108萬餘元,本案僅蔡男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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