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職安法》修法擬強化源頭防災 發生死亡職災最重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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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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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期:2025-05-01
新聞來源:yahoo!新聞
文/工商時報 呂晏慈

我國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勞動部已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並提高罰鍰上限額度,明定發生死亡職災之刑期與罰金上限加重至5年、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最重關3年、罰100萬元,且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災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
行政院長卓榮泰1日上午於院會聽取相關報告後表示,今天正逢五一勞動節,他代表政府向廣大的勞工夥伴們致上政府及人民最高的敬意與感謝,正因為有所有勞工朋友在工作崗位上的努力付出,國家才能夠持續穩定的發展,廣大的勞工夥伴們是國家生產力的來源,也是經濟發展最主要的動力。
卓榮泰強調,關於所有勞工夥伴的權益維護和表彰,更是整個社會公平、正義、文明的象徵與指標,因此政府要用更高的標準、更完善的制度、更全面的照護,謹此向所有勞工朋友們,在這一天表達政府最大的敬意。
卓榮泰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法只是開始,為凝聚社會共識,並保障勞工夥伴的權益,請勞動部持續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合作,一起守護勞工朋友,共同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勞動部長洪申翰於院會後記者會應詢說明,本周已將《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送赴行政院審議,接下來會進入政院法制程序,希望盡快將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會加速辦理。
勞動部表示,分析我國職業災害發生原因,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攬,責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故本次修法重點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如果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而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提高罰則及罰鍰上限額度方面,勞動部說明,刑事罰部分,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自3年增至5年,罰金上限自30萬元增至150萬元;發生3人受傷職災刑期上限自1年增至3年,罰金上限自18萬元增至100萬元。另對行政罰部分,違反安全設施罰鍰上限自30萬元增至15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罰鍰上限自15萬元增至75萬元,另依規模、違反情節,訂有裁罰基準。
另外,修正草案參考《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法律,提高罰鍰上限額度,且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以強化公眾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勞動部補充,近期社會關注職場霸凌議題,經參考各國法制並綜合各界多數專家及團體代表意見,於本次修法特別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除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訂定防治措施,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則須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外,並規範明確之通報、內外部申訴、調查、協調、申復處理及申訴人保護等規定,並與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部分調和相關程序規範,確保每一位工作者都能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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