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1/07/08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桃園市新屋區1間塑膠公司去年發生工安意外,越南籍阮姓工人進入儲存槽作業時,圖遭崩塌的大量塑膠碎屑活埋,隔了快半小時才被同事發現,阮重傷急救仍不治;檢方查出,公司黃姓負責人沒設任何防崩塌機制,相關安全管理計畫也未落實,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
檢方調查,塑膠公司黃姓負責人(51歲)身為雇主,對防止崩塌之虞的作業場所,應有符合規定的措施,事前也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設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在場執行監視業務,但黃男均未落實。
阮姓移工去年5月9日下午1點多在廠房工作時,進入儲放大量塑膠粉碎料的槽桶,因現場無任何護網、檔樁,結果大量碎料突然發生崩塌,當場將阮男活埋,半個多小時後另名工人才發現將他救出,但阮急救2天病況仍未好轉,最終仍因呼吸衰竭身亡。
檢方訊時,黃男坦承現場沒設置主管,案發時自己也不在,目擊的工人則說,發現阮遭掩埋後,立刻呼喚其他人將阮救出送醫,現場監視器也拍下救援畫面。
檢方認為,塑膠公司、黃姓負責人都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雇主,因過失違反規定導致發生職災死亡,同時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罪嫌,因想像競合從重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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