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若有勞保身分,並經過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災害,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傷病、失能給付,而雇主若有依法投保,這些給付金額可以作為後續補償金額的抵充。
再來是雇主賠償的部分,因《勞基法》§ 59 規定,一旦員工因「公」受傷,雇主有無過失都要負「補償責任」,雇主必須付給你治療期間所有醫療費用、無法上班期間的薪水,以及因公導致失能所折算的薪資補償等;若是工作場所中雇主確實有疏失卻甚至未遵守勞動相關法令、甚至一概否認,你還可以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有些公司欠缺職業安全觀念、甚至知法犯法,導致員工工作時身處險境,等到意外發生時,擔心必須負擔大筆賠償金額,就用「是你自己不小心、沒注意」等話語試圖掩蓋公司過失、推卸責任,逼迫員工默默吞下一切,甚至因為「錢」的賠償事宜談不攏而置之不理,雖然這樣的雇主並非多數,但實際遇到了,小編也此呼籲各位勞工朋友們不需隱忍!
當後續協調發生勞資爭議或談判破局,你都可向當地勞工局求助並申請調解,甚至訴諸媒體揭露不法雇主的作為,避免在就醫復健後還需要曠日廢時打官司,所花費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對身為小蝦米的勞工們來說都十分不利阿!